镇安县人大常委会
公 告
第 61 号
镇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6日审议通过,决定任命:
乔昌贤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(挂职二年);
王新煜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(挂职二年);
朱建武同志为县监察局局长;
董谦红同志为县经济贸易局局长;
王云喜同志为县司法局局长;
陈因强同志为县审计局局长;
吴汉军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;
朱炜同志为县农业局局长。
免去:
王云喜同志县监察局局长职务;
朱炜同志县经济贸易局局长职务;
文翔同志县司法局局长职务;
刘家钊同志县审计局局长职务;
姚元魁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;
何代瑜同志县农业局局长职务。
特此公告。
镇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2016年10月26日